1.持球进攻者处在「防守位置」(in defended position)或称「被守住」(is defended)时,〞不得投篮〞。如果进攻球员在「防守位置」的情况下投篮,将被判对队得到自由传球。
2.防守球员必须”同时”做到以下4件事情,才算使进攻球员处于「防守位置」:
2.1躯干位置较进攻球员躯干更靠近篮柱;
2.2距进攻球员1只手臂距离以内;
2.3面向进攻球员;
2.4用手试图防止进攻球员投篮。
若防守球员无法达到上述任1项或1项以上之条件,则进攻球员便是处在「自由位置」,可以投篮而不会被判犯规。
3.同性1对1盯人防守,不得2对1防守,不得防守异性球员(否则判由对方罚球1次,如果持球队员已经具有得分利益的机会)。
4.经由传球来改变球的位置;不得运球或带球走;不得击打、夺取对方手中的球;不得过份妨碍传球;不得直接将球交递给队友;不得以脚触球或用拳击球;不得推人、抱人或用肢体碰撞妨碍;不得利用队友掩护(cutting)获球投篮,不得摇动篮柱影响投篮;不得拖延比赛。
5.「自由传球」:当1方发生犯规但不直接影响对方得分利益时,由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执行自由传球。执行自由传球时,双方球员皆必须距离持球者 2.5公尺以上,待裁判鸣笛后,持球者移动球瞬间 ,防守者才可进入2.5公尺的限制范围内。持球者必须在鸣笛后4秒内传球,必须经过1次以上的传球才可投篮。
6.「罚球」:
6.1当1方发生犯规直接影响对方得分利益时,由对方在篮柱正前2.5公尺处的罚球点罚球。
6.2罚球员的球离手后,双方球员可以进入禁区准备抢球。
6.3罚球员的球必须接触篮筐,双方球员才可以抢球。
6.4如果罚球员的球没有接触篮筐,由对方球员在禁区外执行自由传球。
7.防守队伍在禁区内抢获球后,必须将球传出禁区外,才可以组织进攻。
8.进攻队伍在禁区内投篮不进,再抢获篮下球,可以继续进攻,不需将球传出禁区外。
9.任何队伍球员在成功拦截球后,必须经过1次传球才可以组织进攻。
10.下半场比赛进行至最后2分钟,计时员将在裁判作出停止计时手势(球出界,犯规,违例,罚球等等)后,停止计时。
11.比赛时间结束后,若双方队伍比分相等或没有进球,将执行罚球,分出胜负。
此规则如有未尽善处,大会保有修正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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