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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3日星期二

大会公告(3/8)

在进入四強赛后,大会裁判与技术会议决定增加下列规则:

违反规则可分为防守方违规及进攻方违规。

1.防守方违规分为:
1.1轻微违规-判重发球
1.1.1 技术方面的违规:例如持球走、以腿或脚触球。

1.2严重违规-判对队罚球
1.2.1过度的身体接触违规:击打“进攻方”手中的球、推人、抱人、阻碍“进攻方”跑动或传球、蓄意侵犯“进攻方”的“空间”以获得对“防守方”有利的位置和得球机会。
1.2.2违规的目的在于破坏“进攻方”传球,进攻或导致“进攻方”无法传球,进攻。

2.进攻方违规分为:

2.1 轻微违规-判重发球
2.1.1技术方面的违规:例如持球走、以腿或脚触球。

2.2 严重违规-判对队罚球:
过度或蓄意的身体接触违规,目的在于:
2.2.1制造传球或进攻机会。
2.2.2令对手丧失得分机会或受伤。

3.个人犯规:全场比赛的个人犯规达3次后,第4次个人犯规判对队罚球。

4.团体犯规:全场比赛的团体犯规达5次后,第6次团体犯规判对队罚球。

5. 裁判鸣笛时(违反规则,罚球,球出界,队员受伤等等),计时员必须停时。

6.队伍不可以延误比赛,必须在24秒内进攻。队伍没有在24秒内进攻,判对队发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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